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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能作為借款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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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能作為借款合同嗎?

借條能作為借款合同嗎?

1、借條一般不能作為借款合同。

借條和借款合同都能證明債權債務關係成立,但是二者也存在諸多不同之處。

2、借條多用於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後,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借條。即貸款方持有借條,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絡;但借條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絡。

3、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借條,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並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條,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因此,“持有”借條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

二、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徵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金錢。借款合同的標的物是一種作為特殊種類物的金錢,因此,原則上只發生履行遲延,不發生履行不能。

(二)借款合同是轉讓貨幣所有權的合同。當貸款人將借款即貨幣交給借款人後,貨幣的所有權移轉給了借款人,借款人可以處分所得的貨幣。這是借款合同的目的決定的,也是貨幣這種特殊種類物作為其標的物的必然結果。

(三)借款合同一般為有償合同(有息借款),也可以是無償合同(無息借款)。

(四)借款合同一般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的形式可以由當事人約定。

公民、單位等若是想要與他人借款一般需要書寫借條,若是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簽署借款合同。相比較於借條,借款合同會更為正式,內容也更多。不管寫的是借條,還是借款合同,借款的一方都需要履行將借款返還給對方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