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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說明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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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說明怎麼寫?

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說明怎麼寫?

合同名稱與公章不一致說明應當寫清楚導致合同的名稱和公章不一樣的原因,企業在對外往來業務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領取營業執照,能夠成為民事訴訟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蓋分公司印章一般認定為合同有效。根據《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二、對於分公司印章的管理是怎麼樣的?

企業為了業務發展需要,會在不同的區域設立分公司。雖然分公司辦理營業執照,但卻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分公司加蓋印章所產生的法律責任是由設立分公司的總公司負責。為了防範風險,應當加強對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規章制度。必要時,可以由分公司的負責人對加蓋分公司印章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擔保責任。

2、設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級審批制度。對於日常的檔案、合同應當由負責人審批使用,對於涉及重大的合同,應當由分公司報經總公司審批,方可給予使用,總公司應當對報批的重大合同檔案進行存檔備案。

3、總公司應當對於各分公司的印章實行專人監管,定期監督、檢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況,如發現有存在損害總公司利益的行為發生,應當及時制止,情節嚴重的,可以強制收回印章。

在當代社會,對於一個企業來說的話,一般情況下都是有公章的,公章在對外貿易交往方面是非常的重要的,比如說在進行合同簽訂的時候,就需要加蓋公司的公章,如果公司的公章和公司的名稱不一致的情況之下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說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