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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條上名字與身份證名字不一致怎麼辦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69W)

當欠條中一方當事人的名字與其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時,債權人就有責任提供證據證明這兩個姓名為同一人。
1、如果欠條名字是欠款人的曾用名、小名,可通過欠款人所在派出所、居(村)委會出具一張證明,證明此人即是彼人;
2、如果有見證人在場,出借人可以找見證人作證,以證明這兩個姓名是同一人;
3、若沒有見證人,欠款人又不承認借貸關係的存在,債權人可申請筆跡鑑定。
根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條: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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