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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撤銷及無效的情形

合同效力 閱讀(2.93W)

可撤銷情形: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合同;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合同;
3、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五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撤銷及無效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