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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銷與無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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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可撤銷與無效情形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說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說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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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效婚姻與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可撤銷婚姻,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缺乏結婚的合意,因受對方或第三方的脅迫而締結的違法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