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包括備案嗎?
合同生效的條件不包括備案,除法律規定的需要備案的合同除外,一般合同生效的條件是:
(l)合同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具有相應的締約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
(4)合同的內容必須確定或可能
二、需要備案的合同有哪些?
(一)房屋買賣、租賃及其居間、委託合同;
(二)物業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
(三)旅遊合同;
(四)供用電、水、熱、氣合同;
(五)有線電視、郵政、電信合同;
(六)消費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合同;
(七)旅客運輸合同;
(八)汽車銷售、保養、維修合同;
經營者採用示範文字合同的,也需要進行備案,同時另行制定補充合同的,如果補充合同是格式條款的,應當一併備案。
三、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三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3、《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4、《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條:非法壟斷技術、妨礙技術進步或者侵害他人技術成果的無效。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條:當事人超越經營範圍訂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認定合同無效。但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買受人以出賣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另行訂立商品房並將房屋交付使用,導致其無法取得房屋為由,請求確認出賣人與第三人訂立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無效的,應予支援。
其實類似於房屋買賣合同或者房屋租賃合同就算政府部門要求必須要備案,但也不代表有正式備案之前就可以無緣無故的毀約。生活中還是有一部分人把籤合同這件事情都想得太簡單,籤合同之前一定要仔細瞭解一下相關的法律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