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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怎麼賠償

合同效力 閱讀(3.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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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怎麼賠償

如果雙方簽訂的合同到期後,應該續簽。但是,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給予一定的賠償金。那麼,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應該怎麼計算呢?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的規定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相關資料,希望能夠提供幫助。

一、合同到期不續簽應付賠償金

合同到期,如果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應該給經濟補償

除非是勞動合同到期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如果是勞動者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以降低待遇的情況要求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拒絕續簽勞動合同,並且用人單位也要給經濟補償。

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具體的我不多說了,你自己去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關於經濟補償的規定。那麼一年合同自然到期的解僱和合同中途解僱(例如兩年合同一年到了解僱)兩者對公司來說,經濟損失是一樣的?這個得看用人單位是以什麼理由辭退你的了,如果是無緣無故的辭退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按照經濟補償的兩倍支付給你。這個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二、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於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解除勞動關係時大為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合同到期不續簽應該給予經濟賠償,在計算合同到期不續簽賠償金多少時應該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到期之後的時間長短來定經濟補償的多少。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嚴格遵守合同中的規定,實事求是。如果續簽則不用經濟賠償,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萊蕪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