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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追究違約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63W)

締約過失責任屬於“合同訂立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在合同未成立、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即使是未生效合同,也屬於已成立的合同,合同成立後所承擔的責任應當是違約責任非法締約過失責任。因此,解除未生效合同法律後果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而非締約過失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規定,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同解除追究違約責任還是締約過失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