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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訂立多份合同分別違約怎麼進行賠償?

合同違約 閱讀(1.93W)

一、雙方訂立多份合同分別違約怎麼進行賠償?

雙方訂立多份合同分別違約怎麼進行賠償?

依照民訴法及司法解釋的規定: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多個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轄權。約定管轄的不得違反法律關於級別管轄及專屬管轄的規定。

1、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被告住所地法院有法定管轄權。

3、主合同與擔保合同的管轄權約定保持一致

如果主合同約定了解決爭議的管轄條款,擔保合同(從合同)、個人保函均應當約定一樣的管轄權條款。

如果管轄權條款不一致,可能導致主合同由仲裁機構關係,擔保合同由擔保公司註冊地法院管轄,個人保函由個人常住地法院管轄的複雜情形。

本來一個案子解決問題,現在變成三個案子,時間成本、費用成本均增加。

二、合併審理的法律規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56條和126條的相關規定,合併審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以下這些:

1、共同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本條是關於共同訴訟的規定。共同訴訟分為兩種:一種是必要的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須合併審理的訴訟;另一種是共同訴訟,又稱一般共同訴訟,是指當事人一方或雙方為二人以上,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訴訟。

2、第三人蔘加訴訟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規定:“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認為有獨立請求權的,有權提起訴訟。對當事人雙方的訴訟標的,第三人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可以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參加訴訟。”本條是關於第三人蔘加訴訟的規定。第三人是指對他人之間爭議的訴訟標的有獨立的請求權或者雖然沒有獨立請求權,但案件的處理結果與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因而參加到當事人已經開始的民事訴訟中來進行訴訟的人,屬於廣義的當事人範疇。

三、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1、查清合同交易物件的情況

在簽訂合同之前,一定要調查好對方的底細,不能稀裡糊塗的就簽字了。要拿出有效的身份證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可以證明身份的檔案,審查清楚可以防止對方泡路。尤其是要注意親朋好友或者是其介紹的人。

2、合同價款、違約責任明確

不要以為你把合同價款談妥了就完事,寫在合同裡就舉得有保障。價款明確不僅要求數額明確,更重要的是付款方式以及是用美金付呢還是人民幣呢,這些都是很講究的,付款方式寫的不清不楚,容易讓對方鑽空子,最後價款很可能因此而改變。其次,違約責任是合同裡邊很重要的一項條款,事關雙方履行合同的誠意。若一方違約,怎麼違,違約之後負怎樣的責任,是很考驗雙方在進行交易時自行預測將來可能發生的各種風險防範。因此,違約責任一定要寫的明確,講雙方的權利義務講明白。

3、爭議地點明確

如果雙方簽訂合同後,以後發生爭議,要打官司的話,一定要寫清楚是去哪裡打,是去法院還是仲裁,而且合同上的法院和仲裁機構要寫清是當地哪裡的法院和仲裁,籤之前,最好去檢視一下當地是否真的存在該仲裁機構或者法院。

一方如果有違約行為,那麼違約方必須得向被違約方進行一定的賠償。具體賠償根據實際損失的30%來進行確定。如果雙方在簽署合同之前有定力違約措施的話則按照違約措施來進行賠償。雙方在進行簽署完合同之後,最好還是訂立違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