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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違約賠償訴訟時效應當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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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代社會,很多的場合之下,都需要簽訂一個合同,用以來保障雙方當事人承擔相應的合同義務,並且享有相應的合同權利,當然合同如果違約的話,那麼可以要求違約損害賠償的,只不過這個賠償的訴訟時效是有規定,很多人瞭解一下,合同違約賠償訴訟時效應當怎麼計算?

合同違約賠償訴訟時效應當怎麼計算?

一、合同違約賠償訴訟時效應當怎麼計算?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條對訴訟時效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合同違約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賠償範圍應當包括:

1、債務不履行的損害賠償。包括可得利益(履行利益)和信賴利益。

2、因合同解除而產生的損害賠償。

(1)債權人訂立合同所支出的必權費用;

(2)債權人因相信合同能夠履行而做準備所支出的必要費用;

(3)債權人因失去與他人訂立合同機會所造成的損失。

(4)債權人已經履行合同義務時,債務人因拒不履行返還給付物的義務給債務人造成的損失。

(5)債權人已經受領債務的給付物時,因歸還該物而支出的必要費用。

三、訴訟時效的相關規定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訴訟時效是從知道或者是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但是如果從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超過20年的話,那麼這個訴訟權利,就不會受到保護了,除此之外,也給大家介紹了一下我們國家合同違約責任承擔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