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被原告索要違約金時想減少違約金是否需要提反訴?

合同違約 閱讀(2.01W)

一、反訴應該具備的條件

被原告索要違約金時想減少違約金是否需要提反訴?

提起反訴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反訴必須以本訴為前提。反訴和本訴是密不可分的兩種制度,沒有本訴,就不可能有反訴。因此,反訴只能由本訴的被告提出,即反訴的被告必須是原訴的原告,反訴的原告必須是原訴的被告,其他訴訟參與人以及案外均無權提起反訴。

2、反訴必須在本訴提起以後,人民法院宣告裁判前或者調解書送達前提出。

3、反訴同本訴必須屬於同一個人民法院管轄。

4、反訴與本訴必須有實質牽連,即反訴與本訴的訴訟請求或者訴訟理由基於同一事實或者同一法律關係,才能提起反訴。

反訴是相對於本訴(或稱原訴)而言的一種民事訴訟制度,是指在已經開始的訴訟過程中,本訴的被告以本訴的原告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與本訴有聯絡的獨立的反請求。反訴的目的是為了同本訴合併審理,以達到抵銷、併吞原告全部或者部分訴訟請求的目的。

二、《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條 原告增加訴訟請求,被告提出反訴,第三人提出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請求,可以合併審理。

三、反訴的提起

提起反訴的方式,應參照起訴制度,並考慮到反訴的特點。本訴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反訴,一般要在開庭審理本訴前遞交反訴狀,並按被告人數提起副本,以便人民法院將副本傳送本訴原告。如果書寫起訴狀有困難的,也可以口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通知對方當事人。實踐中,不少提起訴的當事人在答辯中提起反訴的請求,一方面據理反駁;另一方面提出實體權利的請求,並提出證據,這也是可以的。至於在法律開庭審理本訴時提出的反訴,本訴原告有權申請延期審理,人民法院也可以視反訴情況,依職權決定是否延期審理。

四、反訴的審理

人民法院對反訴應及時審查,不符合反訴條件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通知被告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或者向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另行起訴,或者另案處理。符合反訴條件的,應該與本訴合併審理,一併作出判決。但在審理時,要將本訴與反訴分別予以審查,並在判決書中指明本訴和反訴是如何分別解決的。

對反訴案件,人民法院仍應貫徹調解的原則,調解無效的要及時判決,不應久調不決。

對反訴案件審查後,如果達不到合併審理的目的,也可將反訴從本訴中分離出來,另案審理。

由於反訴與本訴的請求都是獨立的,因此,本訴的撤回並不影響人民法院對反訴的繼續審理。同樣,反訴的撤回也不影響本訴的繼續審理。

部分訴訟是原告以要求被告進行賠償為目的的訴訟,作為被告,在覺得數額不合理、自己無法負擔時可以提出反訴,只要滿足規定的要求即可提出。提出的時間是原告提起本訴但還未進行審理時,等待法院審查反訴合規與否,最終按照情況處理。也有可能變為無法提起反訴但可以提起其他訴訟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