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僱傭合同50萬違約金是合理的嗎?

合同違約 閱讀(1.92W)

一、僱傭合同50萬違約金是合理的嗎?

僱傭合同50萬違約金是合理的嗎?

僱傭合同50萬違約金不一定是合理的,對於不合理的情形,雙方可以協商調整實際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 【違約金】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僱傭合同的責任承擔規定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九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前款所稱“從事僱傭活動”,是指從事僱主授權或者指示範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僱員的行為超出授權範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絡的,應當認定為“從事僱傭活動”。

第十一條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傭關係以外的第三人造成僱員人身損害的,賠償權利人可以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可以請求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僱主承擔賠償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因安全生產事故遭受人身損害,發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接受發包或者分包業務的僱主沒有相應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不管簽署的是僱傭合同、還是其他型別的合同,合同當事人在協商擬定合同的內容的時候,就可以在合同之中約定違約情形出現後違約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支付的違約金數額。對於此種有明確約定的情形,在實際違約情形出現後,還可以調整實際需要支付的違約金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