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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設計賠償的規定

合同違約 閱讀(2.85W)

具體規定是:
民法典》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檔案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對設計賠償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