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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股東退出要交違約金嗎

合同違約 閱讀(1.41W)

一、公司合同股東退出要交違約金嗎

公司合同股東退出要交違約金嗎

要交違約金的,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但是這個時候如果沒有法定過錯可以根據工作年限每年支付股東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因為因為股東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在用人單位工作,與普通勞動者權利義務是相同的。

而解除合同合法的,本身具有法定過錯的沒有補償,沒有法定過錯的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違法解除的按經濟補償金二倍支付賠償金。

二、股東要如何退股?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公司法第36條規定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與05年修改前公司法相比,新公司法只是把原來的“抽回出資”變更成為“抽逃出資”,一字之差,卻建立起一項新的法律制度。與新公司法第75條關於公司回購股東股份的規定配合適用,為有限公司的股東找到了一條退出公司的門路。

但總體上講,我國目前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退出問題的立法尚不完備,由於有限責任公司具有資合和人合的性質,公司的設立執行建立在股東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礎之上。實踐中若股東之間的關係極度惡化,股東要實現退出是相當困難的。其一,由於股東之間不合作,以致難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東會決議,甚至連股東會議都無法召開。其二,對外轉讓股權時面臨不能取得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或原股東對新股東表示出不接納或不團結的意向,而致沒有人願意受讓股權。對公司內部股東轉讓股權時,原股東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優勢使退出股東在財務、資產等方面處於資訊不對稱的境地,從而使其權益受損。

三、公司消滅情況下的股東退出情形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應當終止經營的情形出現。公司在此種情況下應予解散,清算後公司登出;

(2)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

(3)公司破產。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法律、法規對這方面的規定主要是兩種方式:

股東想要退股,如果公司的經營風險比較大或者是已經超過了股東的投資的預期那麼這個時候是可以退股的。其次就是如果股東死亡那麼這個時候繼承人不想成為公司的股東的時候是可以將股東的股份從投資的公司裡面分離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