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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約定解除合同又約定違約金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 閱讀(1.85W)

一、既約定解除合同又約定違約金是怎樣的?

既約定解除合同又約定違約金是怎樣的?

1、協議解除是當事人雙方根據已經發生的情況,達成解除原合同的協議;而單方解除權是約定將來發生某種情況時,一方或雙方享有解除權。

2、協議解除不是單方解除權,而是解除現存的合同關係,並對解除合同後的責任分擔、損失分配達成共識;而單方解除權本身不導致合同的解除,只有在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通過行使解除權方可使合同歸於消滅。

3、協議解除主要是對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係重新安排、調整和分配;而單方解除權主要是對當事人提供補救,使其有可能通過行使解除權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4、性質不同。單方解除的解除權是形成權,解除合同是單方法律行為,即解除權人行使解除權不需要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或協助;協議解除中的解除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行為,一方若想解除合同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否則不得解除合同。

5、前提不同。單方解除是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當事人必須事先約定,賦予一方或雙方以解除權,解除合同就是行使解除權的結果;協議解除不需要以解除權的存在為前提條件,是事後協議確定解除條件。

6、功能不同。單方解除是在一方違約的情形下,非違約方採取的一種違約救濟措施,及時有效地保護自己的利益;協議解除不以違約為前提,雙方達成合意的目的是對原合同的權利義務進行重新設定,而不是針對違約尋求補救措施。

7、方式不同。單方解除的解除權人必須實際行使解除權,即向對方發出解除通知,方可解除合同,相對人對解除合同有異議時可向法院或仲裁機構提起確認之訴,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依職權對合同解除的效力進行滯後審查;協議解除時只要雙方達成合意即可解除合同,至於採取何種方式達成合意完全由雙方協議確定。

二、合同違約金收取多少合適,具體是怎樣的?

1.《民法典》買賣合同違約金是怎樣的?

《民法典》第585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2.《民法典》第584條關於損失賠償範圍的規定

《民法典》第584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綜上所述,合同雙方協商解除和單方違約解除之間就含義上就存在較大的差異。約定違約金主要由當事人雙方進行相關規定。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一切具體細節仍需要以實際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