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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2.77W)
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律師解析:1、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行為人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的情形;行為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的情形;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2、當合同因當事人惡意串通違法而無效時,不適用締約上過失責任,因為法律並不保護其中任何一方。但如合同違法無效是一方當事人以欺詐或脅迫等手段造成或過失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時,則會產生締約上過失責任,或者合同違法無效是由雙方過失造成,則當事人根據自己過失相互對對方負締約上過失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