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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型別 | 哪些情形可以適用

合同效力 閱讀(1.81W)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型別,哪些情形可以適用
律師解析:締約過失責任分為二大類,一為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二為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具體有如下幾點:
1、擅自撤回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2、締約之際未盡通知等項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
3、締約之際未盡保護義務侵害對方的人身權、物權的締約過失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