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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交完預付款之後違約怎麼辦

合同違約 閱讀(8.14K)
合同交完預付款之後違約怎麼辦
簽訂合同交完預付款之後,不管是哪一方違約的,都應當退還該筆預付款,因為預付款不是定金,不適用有關定金的規定。
所謂預付款,是指為允許提供的勞務或產品而預先支付的貨幣,其目的在於解決合同一方週轉資金短缺和作為合同履行的誠意。預付款與訂金有一些區別,預付款的作用在於幫助對方解決資金上的困難,使之更有條件適當履行合同,具有支援性;定金雖然也有這一作用,但是主要作用還在於擔保合同的履行。此外,定金在合同是否成立發生爭議時,還可以起到證明合同成立的作用。而預付款則沒有擔保和證約的作用。且在訂立合同時,約定給付的是定金還是預付款應當有說明,在退還預付款之後,若合同約定了違約責任的,可以要求對方按違約條款進行賠償;若沒有約定違約責任的,就只能要求對方依法賠償損失。要求賠償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定金合同自實際交付定金時成立。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是,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超過部分不產生定金的效力。實際交付的定金數額多於或者少於約定數額的,視為變更約定的定金數額。
第五百八十七條 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