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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怎麼辦?

合同違約 閱讀(1.78W)

      在擬定合同的時候很多人都會約定違約條款,不過有時候一些合同會出現沒有約定違約責任,或是約定不明確的情況,可能是出於信任對方,不過有些則是因為經驗不足忽略了這個問題。在履行合約的時候一旦出現違約行為,很多人都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因為合約中沒有做出約定不知道該依據什麼做出處理,尤其是在建設工程合約中,逾期交付工程是很常見的現象,一旦出現這種情況就會給發包人造成很大的損失,並會引發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建設工程合同無約定逾期竣工的違約金怎麼辦?

      在建築合同中如果沒有約定逾期完成工程的違約金的話,如果是承包人造成的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來處理:

      1、首先可以和承包人協商進行處理,協商內容主要包括交付的時間以及違約金和因為逾期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等等

      2、如果因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逾期,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約。

      承包人有以下情形的,發包人可以提出解除合約的請求,且應該被支援:

      (1)承包人明確表示不再履行合約的主要義務,或是以實際行動表明這一主張

      (2)在合同規定的時間之內沒有竣工,經過發包人催告之後仍舊沒有完成

      (3)承包人雖然完成了工程,可是工程出現質量問題,並拒絕承擔修復責任

      (4)將自己承包的工程進行非法的轉包或是進行違法分包

      如果發包人要解除合同的話,對已經交付的工程可以按照以下的方法進行處理:

      (1)如果已經完工的工程合格的話,要按照約定支付對應的工程金額

      (2)如果完工的工程有質量問題不合格的話,那麼合約就無效

      3、承包方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如果因為一方的原因導致合約解除,並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不過計算的損失的標準很難把握,在進行舉證的時候可以自行舉證,證明對方的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也可以選擇按照利息來計算。以下是三種具體的利息起算標準:

      (1)如果建設工程已經交付了,那麼從交付日算起

      (2)如果沒有交付的話,就從提交的竣工結算檔案之日算起

      (3)如果建設工程沒有交付,並且工程價款也沒有進行結算,那麼就從當事人起訴之日算起

      建設合同和很多合同都不一樣,首先涉及的金額巨大,其次人員也較多,如果不能很好的進行處理的話,可能就會造成很大的損失。如果雙方沒有約定逾期違約金,同時又不能通過協商解決,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或是委託律師代為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