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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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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合同無效違約金的效力是否存在

在合同無效的情況下,有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從上文的內容中可以知道,違約金條款不是爭議解決條款,因此要是合同被認定為無效的話,那麼其中關於違約金的條款也應當是無效的。

二、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效力,也就是說,儘管你與他人訂立了合同,但合同從訂立時就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一旦合同被確定為無效,那麼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如果是一方因該合同取得了財產,則由實際取得財產的一方予以返還;如果是雙方取得的財產,實際取得財產的雙方都負有返還義務。

如果是不能夠予以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則應當折價給予補償

如果造成或者存在損失的話,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存在過錯的,應當按照雙方過錯的程度和性質,根據過失相抵原則,由雙方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效力問題需要自己按照有關要求進行直接的利益維繫,但是需要自己積極的踐行不同的條例,只要自己的問題處理得到充分的維護,有關事情的解決就不會喪失法律上的基礎,但是最為重要的還是需要自己按照相關的要求進行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