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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合同主體合不合法

合同審查 閱讀(2.52W)

在交易中,如果交易的主體不合法,就可能會使雙方所簽訂的合同出現效力問題,具體包括導致合同無效或者效力待定。因此在簽訂合同之前,就需要先對合同主體的資格作出審查。那到底如何審查合同主體合不合法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如何審查合同主體合不合法

一、如何審查合同主體合不合法

審查合同主體是否合法就是審查合同當事人的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審查當事人是否具備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合同主體性質不同,審查的內容和方法也不同。

1、對法人的資格審查。

對法人資格審查主要從以下幾方面進行:

(1)是否依法成立;

(2)有沒有必要的財產或經費;

(3)是否有自己的名稱、組織結構和場所;

(4)是否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判斷一個經濟組織是否具有法人資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頒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2、對非法人單位的資格審查。

非法人單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資格,但依法定程式和條件取得營業執照,法律允許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組織。對這類組織,應審查其是否按規定登記並取得營業執照。有些法人單位設立的分支機構或經營單位,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名義簽訂合同,產生的權利義務由該法人單位承受,對這類組織,主要審查其所從屬的法人單位的資格及其授權。

3 、對外方當事人的資格審查。

對方當事人如果是外國的企業、組織的,對其主體資格的審查更應該慎重,應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質。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三項:

(1)該企業或組織是否合法存在;

(2)法定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國籍以及企業或組織註冊地;

(3)企業是有限公司還是無限公司,是否具備法人條件。

4、對自然人個人的資格審查。

對自然人的資格審查主要是對自然人的自然狀況的瞭解,確定其是否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該自然人所籤合同是依法不能獨立訂立的合同,應及時取得該自然人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認。

5、對保證人的資格審查。

合同的簽訂要求有保證人擔保時,還應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的合法性。首先作為保證人必須具有民事行為能力;其次,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主債務的能力;最後,保證人還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1)國家機關不得作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除有書面授權)、職能部門不得作為保證人。

6、對代訂立合同的代理人的資格審查。

所謂代訂立合同是指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簽訂合同,所簽訂合同的法律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因此,在審查合同時一定要審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資格即是否有被代理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其代理行為是否超越了授權範圍,最後審查其代理權是否超出了代理許可權。

7、對於特殊行業的當事人,從事一些重要的生產資料或特殊商品的生產和經營,法律或行政法規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經營許可證或相應的資質。在這種情況下,企業法律顧問在審查合同主體資格合法性的時候,還應要求對方出示相應的證明。

二、怎麼審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應當符合要求。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如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擔保法》規定:融資租賃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和技術轉讓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保證合同、抵押合同、質押合同等,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也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但如果法律、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當事人未採取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同樣,採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有些情況,同一個合同採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後果是不一樣的。如,對於一般的贈與合同,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是對於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得隨意撤銷贈與。

當事人簽訂合同,自然是希望通過合同來保障自身利益,但要是因為合同主體不合法,影響到了合同本身的效力,顯然是不划算的。事實上,對於公司來說,合同一般都是比較重大、複雜的,一般也不是即時清結的,所以應該儘量採用書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