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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合同糾紛 閱讀(1.47W)

一、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哪些條款?

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以下條款:

其一、合同當事人的基本資訊;

其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

其三、商品房價款 ;

其四、商品房交付條件和交付手續 ;

其五、商品房質量和保修責任;

其六、不動產登記;

其七、物業管理 ;

其八、其他事項。

二、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注意事項

1.最主要的應該看兩證,一個是國有土地使用證,一個是預售許可證。一定要看原件。要看清楚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商品房預售,開放經營企業應當與消費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預售人應當在簽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商品房預售合同向縣級以上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必須要求承諾辦理產權證的時間。明確房產證辦理的具體時間以及無房產證、遲辦房產證的違約責任。出賣人應當協助買受人於房屋交付之日起或合同簽訂之日起90日內,辦理產權登記手續。(第一階段,開發企業應當在交付使用後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產權登記機關;第二階段的30日裡,由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3.應注意新建商品房應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後方可交付使用,無《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證》的,公安部門不予辦理入戶手續

4.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應當向消費者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 宅使用說明書》,並按《住宅質量保證書》的約定承擔保修責任。

三、購房方退房的條件

1、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誤差絕對值超過 3%。

2.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即逾期交房達到合同約定的退房日期。

3.開發商變更規劃、設計影響房屋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的。

4.開發商預售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屋的 (故意隱瞞未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除外)

5.開發商交付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或房屋質量嚴重影響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辦理產權過戶的。

7.購房者貸款申請未批准,合同雙方對付款方式不能協商一致的。

8.合同中約定的其它退房條件出現時。

9.延遲辦理產權證構成違約,應予以賠償。

房屋買賣合同是指出賣人將房屋交付並轉移所有權與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房屋買賣作為一項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在房屋買賣的過程當中,為了維護開發商與購房方的合法權益,雙方應當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應當包括商品房基本狀況、商品房價款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