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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名字變更嗎

財產分割 閱讀(8.26K)

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名字變更嗎

其實每個人所向往的生活的境界應該就是有一個健康的身體,幸福美滿的家庭生活了,這樣也是人們奮鬥的一個最基礎的條件了。可生活當中不盡如人意的地方是非常的多的,結婚離婚這也是每個人對於自己婚姻狀態的一種選擇的權利,只不過有人考慮的是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名字變更嗎?

一、在我國夫妻離婚房產名字變更嗎?

房產是否更名取決於離婚的夫妻對於房子的分割。

夫妻離婚,一般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其辦理房地產更名手續如下:

(一)協議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協議離婚(離婚雙方協商一致)的,要辦理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離婚雙方憑以下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須加蓋民政部門公章或民政檔案部門印章);

3、離婚證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4、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

5、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

此外,如離婚協議書中未註明原婚姻登記時間,還須提供原結婚證明。

(二)訴訟離婚方式下的房產證更名手續

訴訟離婚(通過法院判決離婚)的,單方可以憑以下證件和材料到當地房產交易中心申請房產證更名手續:

1、身份證(及影印件);

2、生效的法院判決書以及能說明屬婚後夫妻共有財產的資料;

3、房屋產權變更登記申請表、房屋所有權證(含房屋共有權證)。

上述兩種情況,如果產權設定抵押的,須提供銀行同意函;如果原權證上的產權人姓名有錯誤,須補充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

二、離婚後更改房屋產權歸屬的徵稅標準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有房屋屬共同共有財產。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對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徵收契稅。因離婚需在房產證上除名的,只需夫妻二人簽訂協議,明確房子以後歸其中一方所有,也不用繳契稅。

其實,沒有哪一條法律明文規定離婚的夫妻的房產證就是必須要改名字的,真的不排除有些夫妻離婚對於房子的產權問題是沒有那麼在意的,所以是否更名這完全在夫妻兩個人自己做決定的。如果已經明確的對房子的產權問題進行了分割,個人覺得對房產證的名字進行變更還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