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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怎麼辦可以直接起訴嗎?

合同糾紛 閱讀(1.15W)

一、不履行合同怎麼辦可以直接起訴嗎?

不履行合同怎麼辦可以直接起訴嗎?

不履行合同是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起訴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公司不履行合同的構成合同違約,當事人可以收集違約證據、起訴書等材料,到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公司或者是另一方當事人。首先當事人要準備起訴狀,各項證據材料,包括合同及證明對方違約事實的證據。各項材料準備好以後,到管轄地法院立案廳立案就行了。立案後法院程式如下:立案-庭前調解-庭審(開庭、法庭調查、質證、辯論、最後陳述、休庭)-領取判決-申請執行。

二、訴訟要注意的情況

1、案件的判決結果要看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的證據。

2、對於違約一方,法官主動調取證據是法律法規允許的,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動調取證據或應一方申請調取證據,並不屬於偏袒一方。您如果有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請法官主動調取證據。

3、立案八個月未開庭確實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關機關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規定的程式,拖延開庭的時間,立案八個月未開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訴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屬於反訴,也可能是另行起訴。

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合同糾紛管轄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條件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合同另一方當事人不肯履行合同並且不肯協商解決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準備好起訴狀直接到法院去提出訴訟請求,合同糾紛的管轄地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或者是合同中約定的人民法院,因此如果合同中約定管轄地,直接按照合同中的約定管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