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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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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怎樣的?

要約撤銷的條件是怎樣的

1、要約明確約定了是可以撤銷的;

2、受要約知道起要約可撤銷;

3、撤銷要約的意思表示要讓受要約人知曉;

4、撤銷要約應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之前送達給受要約人。

二、要約不能撤銷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二)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並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

三、要約失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要約被拒絕;

(二)要約被依法撤銷;

(三)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四)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

四、要約和承諾的區別是什麼?

1、概念不同: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

2、意思表示要件不同。

3、生效條件不同。

4、撤回、撤銷不同:要約可以撤回和撤銷;承諾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銷。

五、要約的成立條件有哪些?

1、要約人應是具有締約能力的特定人

2、要約的內容須具體、確定

3、要約具有締結合同的目的,並表示要約人受其約束

4、要約必須發給要約人希望與其訂立合同的受要約人

5、要約應以明示方式發出

6、要約必須送達於受要約人

六、要約的撤回和撤銷有哪些區別?

1、兩者表現形式不同。

要約撤回發生在要約到達(或剛剛到達)受要約人之前。而要約撤銷則發生在要約已經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尚未發出承諾通知之前。

2、兩者發生的時間不同。

要約撤回是在要約尚未生效(或剛剛生效)時發生的。要約撤銷則是在要約生效後,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前。

3、兩者要求的條件不同。

要約撤銷關於不可撤銷的規定,特別是要求受要約人不僅得“有理由認為要約不可撤銷”,而且要求“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而要約撤回沒有這樣的規定,只要要約撤回的通知先於或同時與要約到達受要約人,就可產生撤回的效力。

在司法實踐中,要約人需要注意,要約的撤銷跟撤回是不一樣的,在要約還沒有送達受要約人之前,要約可以撤回,如果已經送達了受要約人,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考慮撤銷要約,要約的撤回和撤銷都會造成要約失效,要約失效後又想合作的,只能重新進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