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貨款未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3.25W)

一、貨款未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貨款未付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貸款未付需要依法承擔違約賠償責任,對於合同當事人沒有約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標準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中國人民銀行調整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時,人民法院可以相應調整計算逾期付款違約金的計算標準。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關於罰息利率問題。逾期貸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日期還款的借款)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二點一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罰息利率,由現行按日萬分之五計收利息,改為在借款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

對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從逾期或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之日起,按罰息利率計收利息,直至清償本息為止。對不能按時支付的利息,按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二、拖欠貨款違約的法律責任由誰承擔?

1、約定承擔約定承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通過協商約定債權、債務具體應由相關方承擔。

約定承擔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明確確定由分立後的某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即由單一的一方承擔;另一種情況是約定由分立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一定的份額承擔,即按份承擔。

按份承擔債權、債務是指兩個以上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按照確定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在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時,其債權債務若要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分擔,須具備以下條件:

(1)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分立,這是產生按份承擔的必要條件。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後,才能產生多個債權人或債務人,才能按照約定的分擔方法分享權利,承擔義務。

(2)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時的債權債務須為同一可分的給付。可分的給付是指一個給付可分為數個給付而無損於其性質或價值,可分給付的內容必須統一。

(3)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互相約定由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按份分擔。這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分立時,其債權債務由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按份分擔的必要條件。至於如何按份分享權利或分擔義務則無關緊要。

2、法定承擔法定承擔即債權人和債務人在沒有約定時根據法律的規定,由分立後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承擔債權債務,但它們所分享的債權性質屬於連帶債權,所分擔的債務也為連帶債務。這樣規定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債務人採用分立的手段來逃避債務,從而保護債權人的利益不受侵害。

綜上所述,簽訂借貸合同具備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履行貸款按期支付的義務,未付貸款違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一般情況下需要支付違約金,具體賠償責任和違約金支付標準以合同約定條款為主,合同條款未約定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處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