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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怎麼處理

合同糾紛 閱讀(2.39W)

一、遇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怎麼處理

遇到格式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怎麼處理

“霸王條款”是指由經營者單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義務、減免自身責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宣告和店堂告示等,限制消費者權利,嚴重侵害群眾利益。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本意是為了交易方便,不必在每次交易時都起草新合同。在司法實踐中,提供合同方一般應採取加粗、加下劃線等方式對涉及合同相對人利益的條款進行標註,以起到提醒作用。

《民法典》在繼承合同法精神的基礎上,加強了合同提供方的說明義務,更強調對消費者的利益保護。如果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簽訂合同時,沒有在涉及另一方重大利益的條款上對另一方盡到告知、提醒義務,另一方可以主張該條款無效。

二、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哪些?

合同形式是指合同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外在表現形式。我國《民法典》規定,第四百六十九條【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1、合同的口頭形式指當事人只有口頭語言為意思表示訂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達協議內容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優點在於方便快捷,缺點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口頭形式適用於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關係。

2、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以合同書或者電報、電傳、電子郵件等資料電文形式等各種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有利於交易的安全,重要的合同應該採用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又可分為下列幾種形式:

①由當事人雙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並由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人簽字蓋章。

②格式合同。

③雙方當事來往的信件、電報、電傳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合同條款約定方式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以及其他形式。一般比較重要的合同訂立,應該以書面的形式進行。如果是希望迅速清結的話,則可以用口頭形式進行。只要簽訂了有關合同,就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