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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如何證實合同無效?

合同糾紛 閱讀(1.86W)

一、勞動者如何證實合同無效?

勞動者如何證實合同無效?

證明勞動合同無效的是合同主體不合格、合同內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實、合同形式不合法。

1、合同主體不合格。如受僱一方提供了假的學歷、學位、專業技術資格證書,聘用單位不具備招聘資格等。

2、合同內容不合法,即勞動合同有悖法律、法規及善良風俗,或是損害了國家及社會的公共利益。如約定製造冰毒、假鈔等。內容不合法的勞動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3、意思表示不真實。勞動合同是雙方合意的產物,應該是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採取欺詐、威脅等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違背一方的真實意願,因而是無效的。

4、合同形式不合法。這是指勞動合同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也未實際履行主要義務,或者依法或應當事人要求應當鑑證的勞動合同沒有鑑證等。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當事人採取補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後,就可以認定合同有效。

二、假文憑訂立勞動合同是否有效

假文憑所簽訂的勞動合同的無效的。儘管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但已付出勞動,作為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全額支付最後一個月的勞動報酬,經濟補償金與法無據,不應支付。理由有:

(1)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以假文憑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違背了訂立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欺詐行為,使用人單位陷入錯誤認識,違背了用人單位的真實意思,因此雙方所訂立的勞動。

(2)勞動合同無效,應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也就是從一開始在法律上對雙方當事人無約束力,無約束力並不意味著用人單位無需支付勞動者已付勞動的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因勞動合同無效,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便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了,故經濟補償請求依法不應支援。

需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是必須要在雙方協商好的情況下進行簽訂,如果不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式走,那麼這份合同就會沒有法律的效益,變成無效的合同,所以,簽訂合同是必須要公平、公正,任何一方都不得隱瞞,不能有任何虛假的資訊,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