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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合夥人是否承擔買賣合同糾紛的貨款支付責任?

合同糾紛 閱讀(1.35W)

一、企業合夥人是否承擔買賣合同糾紛的貨款支付責任?

企業合夥人是否承擔買賣合同糾紛的貨款支付責任?

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夥做生意屬於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向合夥雙方任意一方索要欠款。沒有合夥協議,則要根據證據等情況判斷是按合夥關係處理,還是按照借貸關係處理,如證據不足的可以補充證據,協商不成,就起訴解決。

合夥人應負的責任如下:

1、按照合夥協議,履行出資義務;

2、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3、合夥協議約定的責任。

二、合夥解散糾紛怎麼處理?

可以向法院起訴來進行判決處理,合夥企業的解散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即:

1、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5、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6、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原因。

合夥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辦理;合夥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夥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夥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夥人平均分配、分擔。

三、合夥協議的法律性質是什麼?

合夥協議就是設立合夥組織必備的法律檔案,是明確合夥人各項權利和義務的基礎性法律檔案,同時也是設立合夥組織必須上報主管部門的必備法律檔案。

合夥協議作為一種共同的民事法律行為,要取得法律的確認和保護,從而對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法律上的約束力,就必須具備法定的如下要件:

(1)合夥協議的當事人具有相應的訂立合夥協議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夥協議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

(3)合夥協議不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夥人需要承擔貨款支付責任,合夥企業解散出現糾紛時,可以向法院起訴,在合夥企業裡共同分配利潤,承擔虧損,合夥企業解散的事由有合夥人已不具備相應的法人資格,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合夥協議中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