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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是合理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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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是合理的嗎?

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是合理的嗎?

賦予合同強制執行效力是合理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維護司法尊嚴的重要措施,對於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被執行人,強制執行也是維護權利人權益的重要手段,合同約定申請強制執行是有效也是合理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只有人民法院才能實施強制執行措施,合同約定申請強制執行,如果經公證處公證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二、向法院申請合同的強制執行要什麼手續?

1、執行申請書。由申請執行人簽字或蓋章。

2、生效法律文書原件。

3、執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公民個人申請的,應當提交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4、申請人不能親自到法院申請執行,需委託代理人代為其申請執行的,應出具授權委託書。

5、法律文書的生效證明。屬本院判決、調解、裁定的,應由經辦法官或書記員簽字證明已經生效。

6、提供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清單。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的流程主要是包括需要準備好強制執行的申請書還要繳納強制執行的費用,這個也是立案的費用,然後還需要提交當時的判決文書還有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身份資訊等等,然後法院,就會進行立案和受理。

三、合同涉及哪些內容需要強制執行?

1、債權文書具有給付貨幣、物品、有價證券的內容;

2、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債權人和債務人對債權文書有關給付內容無疑義;

3、債權文書中載明債務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債務人願意接受依法強制執行的承諾。

綜上所述,法律援助強制執行公證程式是申請人的主體資格,需要強制執行公證的檔案資訊等,完成以上程式後應向法院備案處理。當個人利益出現威脅時我們應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權利不受迫害,但必須符合正規程式。

簽署合同之後,雙方需要針對合同中的內容嚴格履行,否則將構成違約的行為,不僅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還需要對造成的損害進行相應的賠償,這本身就是合同自帶的強制性執行功能。如果雙方對合同有任何爭議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所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