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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78W)

一、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案開庭流程有什麼?

合夥合同糾紛開庭審理一般分為五個階段:

第一、訴訟主體核實及權利告知。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第二,法庭調查。雙方當事人就其主張的事實向法庭和對方當事人舉證,由對方當事人就舉示的證據提出質證意見。

第三,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圍繞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辯駁和論證。

第四,調解。法庭會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有調解意向,如果一方證據不足可能敗訴的,要抓住調解的機會減少損失。若任何一方不同意調解,則法院不再對雙方進行調解。

第五、最後陳述。各方當事人就自己的主張發表最後的意見。

二、合夥合同中財產出資種類有什麼?

合夥人可以用貨幣、實物、土地作用權、智慧財產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上述出資應當是合夥人的合法財產及財產權利。

(一)貨幣出資。對貨幣以外的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也可以由全體合夥人委託法定評估機構進行評估。

(二)勞務出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人也可以用勞務出資,其評估辦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確定。

(三)智慧財產權出資。合夥企業的出資要求沒有公司法人那麼高,因為合夥人之間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是要承擔連帶責任的,而專利、商標、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作為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完全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

三、合夥期限一般是多少年?

合夥企業也可以不約定期限。約定期限是為了約束合夥人不能隨便將出資抽出,這樣有利於合夥企業財產的穩定。

法律上並未對“合夥期限”作出特別規定。合夥企業可以在“合夥”協約中約定“合夥期限”,也可不約定。登記機關對“合夥期限”提出登記要求,也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合夥合同糾紛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簽訂合夥合同之後,合夥人的出資方式有貨幣出資,勞務出資,智慧財產權出資,智慧財產權是無形資產,在公司的出資中不易評估,但是可以作為合夥企業的出資方式,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可以採用勞務出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