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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簽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嗎?

合同糾紛 閱讀(2.63W)

一、沒簽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嗎,相關內容是什麼?

沒簽合同的定金可以退嗎?

根據定金的定義可以知道,定金是一個實踐合同,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一方交付了定金,即使沒有籤合同,也是可以退的。

首先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所擔保的是雙方在約定時間就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事宜繼續協商,以最大誠意促使合同成立。

定金是約束雙方在約定時間就買賣合同訂立進行協議,並非迫使一方必須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條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無權請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照法律關於定金的規定處理;

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出賣人應當將定金返還買受人。”

也就是說,能否退定金有以下三種情況:

1、如果交了定金雙方就合同內容協商了但不能達成一致而導致合同未能訂立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2、一方無故不在約定期限進行協商或擅自改變認購書中的內容而導致買賣合同未能訂立的,適用定金罰則。

3、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政策調整致使一方有正當理由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二、定金與訂金的區別

1、交付定金的協議是從合同,依約定應交付定金而未付的,不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而交付訂金的協議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約定應交付訂金而未交付的,即構成對主合同的違反。

2、交付和收受訂金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債務時,不發生喪失或者雙倍返還預付款的後果,訂金僅可作損害賠償金。

3、訂金的數額在法律規定上有一定限制,定金數額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而訂金的數額依當事人之間自由約定,法律一般不作限制。

4、定金具有擔保性質,而訂金只是單方行為,不具有明顯的擔保性質。

因為定金是在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為了能促成合同的簽訂,所以一般是不能退的,但是也不是絕對的,合同是促進合同簽訂,不是脅迫一方必須訂立合同,比如有不可抗力,政策調整等因素是能退定金的,而且收定金的一方如果履行債務不符合要求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