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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還要保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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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一定要保留。上面還有很多和開發商的約定,如維修,質量保證等,如果發生爭執的話,購房合同甚至比房產證還有用,千萬要保管好。

辦理房產證後購房合同還要保留嗎

(一)應提交的證件、材料

申辦房屋買賣合同公證,當事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影印件;委託代理人代辦的,代理人應提交身份證件和授權委託書;

2·賣方要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及影印件;

3·出賣共有的房屋,賣方應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書面意見;·

4·草擬的房屋買賣合同文字;當事人可以請公證機關代為草擬;

單位購買私房的,買方應當提交房屋管理部門批准買房的批准檔案;

6·公證機關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房屋藍圖,房屋管理部門對房屋的估價報告等。

(二)重點審查的內容

公證機關辦理房屋買賣合同公證應當重點審查以下內容:

1·當事人的身份、資格和民事行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規定,購買當地的私有房屋,買方必須具有當地戶口,外地人、華僑或外國人及港澳臺同胞購買的,須經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批准;

2·賣方是否享有出賣房屋的所有權,產權有無糾紛;共有房屋是否徵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棄了優選購買權;

3·買賣雙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4·房屋所在位置、"面積、結構等基本情況,買賣價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

5·房屋是否已設定抵押或其他擔保物權,抵押權人或擔保人是否同意出售並放棄了優先權;

6·合同條款是否完備,內容是否真實、合法,文字是否準確;

7·有關批准手續是否齊備,證明材料是否齊全;

8·買方是否具有購買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審查買方資金是否落實,有無保障,如有疑問則應要求買方提供必要的擔保;

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張優先權等。

(三)出證

經審查,公證處認為當事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合同內容和形式真實、合法的,應當及時出具公證書。

即使已經辦理了房產證,妥善保管房產證和購房合同發票對您也是非常有好處的。對於以後可能存在的房產糾紛問題,購房合同可能是處理問題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