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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紀合同委託人代為提起訴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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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紀合同委託人代為提起訴訟可以嗎?

行紀合同委託人代為提起訴訟可以嗎?

不可以,行紀合同中委託人的主要權利是指示行紀人按其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買入的權利;獲得行紀人高價賣出或者低價買入的利益的權利;以及對貨物進行驗收的權利等。

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規定仍不能確定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二、對行紀合同的委託人有什麼要求?

(1)委託人的權利

1)行紀人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應當經委託人同意。未經委託人同意,行紀人補償其差額的,該買賣對委託人發生效力。

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者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該利益屬於委託人。

委託人對價格有特別指示的,行紀人不得違背該指示賣出或者買入;

2)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行紀人對該合同直接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行紀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行紀人與委託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委託人的義務

1)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

2)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物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

三、行紀合同當事人有哪些權利?

(1)請求報酬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介入權。行紀人接受委託實施行紀行為時,可以自己的名義介入買賣活動。行紀人買入或賣出市場定價的商品時,只要委託人沒有相反的意思,可以自己作為買受人或出賣人。行紀人行使介入權後,仍可要求委託人支付報酬。

(3)提存權。行紀人按照約定買入委託物,委託人應當及時受領。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委託物不能賣出或者委託人撤回出賣,經行紀人催告,委託人不取回或者不處分該物的,行紀人可提存委託物。

(4)留置權。行紀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託事務的,委託人應當向其支付相應的報酬。委託人逾期不支付報酬的,行紀人對委託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行紀合同中的委託人不能代為提起訴訟,行紀合同中委託人的權利有兩個方面,首先當行紀人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進行貿易活動時,必須取得委託人的同意,否則該合同是無效的。其次,行紀人進行貿易活動,不能損害委託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