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訴訟仲裁解答>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履行監護職責嗎

訴訟管轄律師解答 閱讀(6.41K)

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託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民法典》第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監護人將監護職責委託給他人的監護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委託人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可以委託他人代為履行監護職責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