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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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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法律規定

屋買賣合同違約怎麼辦?

1、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於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

2、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

3、《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

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處理方式

1、雙方協商確定的,從其約定;任何一種糾紛。在前期都是協商調解為主,不要在一開始就過於強硬去追求訴訟,在自己的合理忍受範圍內,能夠達成調解,儘量達成調解。

2、雙方不能協商確定的。這要分兩種情況。一種是可以比照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一種是沒有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先確定自己類似的情況。參照進行。原則上可比照相類似房屋的市場成交價(首先是同幢相同樓層及房型;其次是相鄰幢同樓層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區域內房屋)與買賣合同成交價之差確定房屋漲跌損失。

3、沒有相類似房屋比照的,可通過專業評估機構評估確定房屋漲跌損失。認定損失的時間點應從保護守約方的利益出發,以守約方的請求為基礎,結合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違約一方的違約行為確定之日以及審理中房屋的漲跌情況等等,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