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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假名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合同糾紛 閱讀(2.97W)
使用假名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一、使用假名簽訂的合同效力如何

沒有法律效力。故意用假名子簽訂的合同,給受害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受害方可以報警處理或者直接起訴到人民法院,根據給受害方造成損失的情況,除了賠償受害方的經濟損失外,還要按照合同詐騙罪進行處罰。

當事人在簽訂合同用假名簽字,導致對方作出真實意思表示而有利於自己的,屬於欺詐行為,該行為是不合法的民事行為,該行為將可能導致合同自始無效、絕對無效。當事人要承擔不利後果。

籤合同用假名字可能會涉嫌合同詐騙罪等罪名,要承擔刑事責任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採取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手段,騙取對方當事人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二、怎樣認定合同的效力

1、考慮當事人是否具有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可以分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等三種情況。

2、考慮當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意思表示真實要求表示行為應當與效果意思相一致。

3、考慮該合同是否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

對合法的意思表示,法律賦予其法律上的約束力,不合法的合同顯然不能受到法律保護,也不能產生當事人預期的法律效果。

4、考慮合同是否具備法律所要求的形式。

三、合同效力的種類有什麼

合同的效力可分為四大類,即有效合同,無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銷合同。

1、有效合同。

具備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夠產生合同當事人預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2、無效合同。

合同雖然已經成立,但因其嚴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當事人之間的合意賦予其法律效力。

3、效力待定合同。

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為無效的合同。

4、可撤銷合同。

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撤銷合同的效力取決於當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種相對無效的合同,但又不同於絕對無效的合同。

使用假名所訂立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這種行為屬於違法行為,訂立合同的當事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認定合同效力時要考慮當事人的民事行為能力,要明確合同的內容,還要保證合同的條款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更不能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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