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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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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假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用假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如何判定
我們都知道雙方公司在簽訂合同時都需要蓋雙方公司的公章以代表合同正式有效並開始實行,那麼用假公章簽訂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
他人偽造公司印章對外簽訂合同構成表見代理的,即使該偽造印章的行為後被認定為偽造印章罪,也不影響所籤合同對公司的約束力。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如果使用假公章不能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無效,如果構成表見代理,則合同有效。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五條
行為人私刻單位公章或者擅自使用單位公章、業務介紹信、蓋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書以簽訂經濟合同的方法進行的犯罪行為,單位有明顯過錯,且該過錯行為與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之間具有因果關係的,單位對該犯罪行為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