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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技術合同的型別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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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規定技術合同的型別是什麼意思?

根據規定技術合同的型別是什麼意思

技術合同的型別就是指技術合同的種類,技術合同一共有以下四種類型:

1、 技術開發合同

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之間就具有產業應用價值的科技成果實施轉化,可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規定訂立合同。

2、 技術轉讓合同

是指當事人就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及技術引進所訂立的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祕密轉讓、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3、 技術諮詢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諮詢服務,另一方支付諮詢報酬的合同。

4、 技術服務合同

是指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另一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和承攬合同。

二、技術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名詞和術語的解釋。

2、專案名稱、內容、範圍和要求。此條似乎比較簡單,其實不然,尤其是技術功能及相關具體要求的描述必須精確、詳細、具體,沒有歧義。

3、履行的計劃、進度、期限、地點、地域和方式。對於技術風險較小的專案應當明確專案完成的總進度和每一階段完成的進度,並直接與違約責任相聯絡。對於技術風險較大的專案也應當有相應的時間要求,這樣在約定的時間裡若不能完成相應的技術開發工作,雙方可以重新評估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或者合同如何變更履行。

4、雙方的權利義務。除約定雙方的主權利義務外,還應當約定雙方如何相互配合,如何對對方的工作等。通常應當指定專案代表,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5、技術情報和資料的保密。保密條款是技術合同中非常重要的條款,保密義務也應當是雙方的,而不是單方的。保密條款應當對技術祕密和商業祕密等進行定義,應當約定保密義務的範圍、方法、保密處理程式、保密期限以及失密救濟等內容。

6、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必備條款,應當區分技術能力和技術風險,明確約定風險責任的承擔以及控制風險的措施。

7、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成辦法,價款、報酬或者使用費及其支付方式。

8、驗收標準和方法。一般應根據技術特點約定分階段驗收、試執行(生產)以及相應的技術服務。

9、違約金或者損失賠償的計算方法。違約責任應當具體明確,不要只是簡單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賠償經濟損失。通常應當約定延遲支付、延遲交付、不能交付等違約責任,計算方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

10、解決爭議的方法。除協商、調解外,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可供選擇,各有利弊。

除了上述必備條款外,與履行合同有關的技術背景資料、可行性論證和技術評價報告、專案任務書和計劃書、技術標準、技術規範、原始設計和工藝檔案,以及其他技術文件,應當列為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以備合同履行或者解決爭議時參考。

技術合同是對某一型別合同的統稱,就像是技術諮詢合同或者是技術開發合同,合同的標的物都跟人類智力活動成果相關。但是技術合同沒有進行認定登記的,不能享受任何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