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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的種類和定義的規定是什麼?

合同訂立 閱讀(6.08K)

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是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和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合同的種類和定義的規定是什麼?

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一般指當事人在訂立技術合同時尚未掌握的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技術方案,但在技術上沒有創新的現有產品改型、工藝變更、材料配方調整以及技術成果的檢驗、測試和使用的除外。

與其他合同相比,技術開發合同的內容較多,如研究開發經費及利用研究開發經費購置的財產及權屬、技術成果的歸屬等;技術開發合同是一項探索性活動,履行期長,涉及風險責任的承擔;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比較複雜,涉及研究開發行為及研究開發行為的物件,因此,本條規定當事人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委託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委託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即委託人向研究開發人提供研究開發經費和報酬,研究開發人完成研究開發工作並向委託人交付研究成果。委託開發合同的特徵是研究開發人以自己的名義、技術和勞務獨立完成研究開發工作,委託人不得非法干涉。

合作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各方就共同進行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即當事人各方共同投資、共同參與研究開發活動、共同承擔研究開發風險、共享研究開發成果。合作開發合同的各方以共同參加研究開發中的工作為前提,可以共同進行全部研究開發工作,也可以約定分工,分別承擔相應的部分。當事人一方僅提供資金、裝置、材料等物質條件或者承擔輔助協作事項,由另一方進行研究開發工作的合同,是委託開發合同。

訂立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有必要的研究開發經費、基礎設施、技術情報資料等條件。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應當進行必要的、全面細緻的可行性論證,廣泛收集有關的技術資訊,選擇適當的研究開發方案,儘量避免重複研究和開發。就列入國家計劃的科技專案訂立技術開發合同,必須符合計劃和專案任務書的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