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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屬於技術合同的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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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屬於技術合同的是什麼意思

不屬於技術合同的是什麼意思

不屬於技術合同,即可說明當事人所簽訂的合同不具備技術合同所需要的相應特點,不屬於技術合同的範疇。

技術合同主要具有以下特點

1、技術合同的標的與技術有密切聯絡,不同型別的技術合同有不同的技術內容。技術轉讓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成果,技術服務與技術諮詢合同的標的是特定的技術行為,技術開發合同的標的兼具技術成果與技術行為的內容。

2、技術合同履行環節多,履行期限長,價款、報酬或使用費的計算較為複雜,一些技術合同的風險性很強。

3、技術合同的法律調整具有多樣性。技術合同標的物是人類智力活動的成果,這些技術成果中許多是智慧財產權法調整的物件,涉及技術權益的歸屬、技術風險的承擔、技術專利權的獲得、技術產品的商業標記、技術的保密、技術的表現形式等,受專利法、商標法、商業祕密法、反不正當競爭法、著作權法等法律的調整。

4、當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應當是具有一定專業知識或技能的技術人員。

5、技術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二、關於技術合同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節 技術諮詢合同和技術服務合同

第八百七十八條 技術諮詢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就特定技術專案提供可行性論證、技術預測、專題技術調查、分析評價報告等所訂立的合同。

技術服務合同是當事人一方以技術知識為對方解決特定技術問題所訂立的合同,不包括承攬合同和建設工程合同。

第八百七十九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諮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接受受託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第八百八十條 技術諮詢合同的受託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完成諮詢報告或者解答問題,提出的諮詢報告應當達到約定的要求。

第八百八十一條技術諮詢合同的委託人未按照約定提供必要的資料,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

綜上所述,沒有具備技術合同的特點,則不屬於技術合同。這是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如果當事人向簽訂技術合同,必須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諮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