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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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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一、合同糾紛法院多久判決

民事案件的審理期限通常為三到六個月內。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二、合同糾紛由哪個法院管轄

1、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的為準。

3、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4、其他由法律規定的管轄法院

(1)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者運輸中的貨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運輸工具登記註冊地、運輸目的地、保險事故發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因票據糾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票據支付地,是指票據上載明的付款地。票據未載明付款地的,票據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營業所所在地為票據付款地。

(3)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4)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合同糾紛發生之後就需要雙方及時的處理,一般在法院受理了案件之後就要看案件的複雜程度,同時還要看適用的程式,一般越簡單,證據也齊全的案件審理的期限就會短一些, 所以,在起訴之前就需要多方面的收集證據,只要能證明自己的觀點才會更快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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