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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復原狀屬於什麼責任?

合同糾紛 閱讀(1.07W)

一、恢復原狀屬於什麼責任?

恢復原狀屬於什麼責任?

民事責任。恢復原狀,是指要求國際不法行為的責任國採取措施使受到其不法行為損害的有關事物或局勢恢復到該不法行為實施以前的狀態的責任形式。這種責任形式一般適用於一國的國際不法行為給他國造成物質損害的情形,其具體措施按照損害的情況有所不同,通常包括歸還被掠奪或非法沒收的財產、歷史文物和藝術珍品,修復被非法損壞的使等。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重作、更換;

(七)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一)賠禮道歉。

法律規定懲罰性賠償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併適用。

二、恢復原狀的具體適用範圍

廣義的恢復原狀是指恢復權利被侵害前的原有狀態。例如通過消除影響使被侵害的名譽權得到恢復。狹義的恢復原狀是指將損害的財產修復,即通過修理恢復財產原有的狀態。恢復原狀的適用以須有修復的可能與必要為前提,如玉碎即不能適用此種責任形式。恢復原狀在不同的場合適用具有不同的內涵。

在合同法上,恢復原狀主要適用於合同無效、被撤銷或部分的解除場合,通過恢復原狀使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狀態達到合同訂立前的狀態。在物權法上,恢復原狀作為物權請求權的一種,意在使權利人恢復對物的原有的支配狀態。在侵權法上,通過修理、重作、更換等方式使權利人的損失得以補償

所以恢復原狀,他通常是在民事責任中的一種。一種民事行為,如果沒有經過法律的規定,或者是不符合法律相關的要求,他又確實發生了,但是這個時候,他雖然發生了這個行為,並不是有效的具體是否有效,要看當事人是否進行追認,如果這個行為確實是無效的,那麼就會採取到恢復原狀這樣一種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