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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術合同刪除違約責任條款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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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技術合同是沒有刪除違約責任的;根據《民法典》規定:

民法典技術合同刪除違約責任條款了嗎?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五十四條 委託開發合同的當事人違反約定造成研究開發工作停滯、延誤或者失敗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七十二條許可人未按照約定許可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七十三條被許可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的,未經許可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八十四條技術服務合同的委託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影響工作進度和質量,不接受或者逾期接受工作成果的,支付的報酬不得追回,未支付的報酬應當支付。技術服務合同的受託人未按照約定完成服務工作的,應當承擔免收報酬等違約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約責任是適用於每一份合同,在新的《民法典》中是沒有對違約責任條款進行刪除的,只要一方沒有履行合同的條款必定就需要承擔違約的責任,所以,合同在訂立時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