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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記成立嗎?

合同糾紛 閱讀(2.96W)

一、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記成立嗎?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登記成立嗎?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已登記是可以選擇重新的簽訂抵押的合同。因為實際上已經進行抵押登記的情況之下,那麼合同如果是屬於無效或者是不成立的狀況,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合同的內容重新的進行協商,然後重新的簽訂。

抵押合同不成立抵押已登記是可以選擇重新的簽訂抵押的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

(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三)抵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

(四)擔保的範圍。

以《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以動產抵押的,抵押權自抵押合同生效時設立;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抵押合同怎麼寫?

抵押合同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絡電話:

抵押人(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家庭地址:

聯絡電話:

為確保甲方與債務人()簽訂的編號為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保障甲方債權的實現,乙方願意以其所有的(簡稱乙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甲方,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經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抵押財產

1、乙方提供的抵押財產是:(以下稱“抵押物”)。

共有人均同意以抵押物為主合同項下債權提供抵押擔保。

共有人:(簽字)

2、抵押財產的詳細情況以本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單”為準。

3、抵押權的效力及於抵押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加工物、孳息及代位物。

第二條擔保的主債權及擔保範圍

1、擔保的主債權為編號為的主合同項下的本金元人民幣(大寫金額),利息計算方式為,借款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乙方擔保的範圍為主合同項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催收費用、訴訟費、抵押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差旅費、保險費及其它費用。

本合同項下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起訴,均需向本合同簽訂地民法院起訴。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利用房屋來進行抵押登記的話,完全是可以的,雙方當事人應當關於抵押問題進行協商,然後再簽訂抵押合同。同時需要注意的就是在簽訂抵押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法律效力,還有就是合同成立與否的問題,否則就會導致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