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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雙方混同為一方產生的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91W)

一、合同雙方混同為一方產生的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合同雙方混同為一方產生的糾紛申請仲裁的條件是什麼

(一)有仲裁協議;

(二)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

(三)屬於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二、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合同是兩個以上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

2、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係為目的。

3、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三、合同糾紛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協商。雙方共同協商處理糾紛;

2、調解。通過第三方居中調解,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調解協議。包括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行政調解,法院庭前調解等;

3、仲裁。雙方事前或者事後簽訂仲裁協議,共同將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仲裁;

4、起訴。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糾紛進行判決。

四、合同糾紛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總的來說,合同糾紛申請仲裁最重要的條件就是雙方之前約定的有仲裁協議,比如合同中約定遇到爭議以後選擇仲裁處理,那合同當事人就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過,如果合同本身就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並不需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