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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合同必備條款內容有內容?

合同糾紛 閱讀(1.27W)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與住所

經濟合同必備條款內容有內容?

當事人是合同權利義務的承受者,沒有當事人,合同權利義務就失去存在的意義,給付和受領給付便無從談起,因此,訂立合同須有當事人這一條款。當事人由其名稱或者姓名及住所加以特定化、固定化,所以,具體合同條款的草擬必須寫清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標的是合同權利義務執行的物件。合同不規定標的,就會失去目的,失去意義。可見,標的是一切合同的主要條款。目前,多數說認為合同關係的標的為給付行為,主要指標的物,因而規定有所謂標的的質量、標的的數量。

3、質量與數量

標的(物)的質量和數量是確定合同標的的(物)的具體條件,是這一標的(物)區別於同類另一標的(物)的具體特徵。標的(物)的質量需訂得詳細具體,如標的(物)的技術指標、質量要求、規格、型號等要明確。標的(物)的數量要確切。首先應選擇雙方共同接受的計量單位;其次要確定雙方認可的計量方法;再次應允許規定合理的磅差或尾差。標的物的數量為主要條款;標的物的質量若能通過有關規則及方式推定出來,則合同欠缺這樣的條款也不影響成立。

4、價款或酬金

價款是取得標的物所應支付的代價,酬金是獲得服務所應支付的代價。價款,通常指標的物本身的價款,但因商業上的大宗買賣一般是異地交貨,便產生了運費、保險費、裝卸費、保管費、報關費等一系列額外費用。它們由哪一方支付,需在價款條款中寫明。

5、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

履行期限直接關係到合同義務完成的時間,涉及當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確定違約與否的因素之一,十分重要。履行期限可以規定為及時履行,也可以規定為定時履行,還可以規定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如果是分期履行,尚應寫明每期的準確時間。

履行地點是確定驗收地點的依據,是確定運輸費用由誰負擔、風險由誰承受的依據,有時是確定標的物所有權是否轉移、何時轉移的依據,還是確定訴訟管轄的依據之一,對於涉外合同糾紛,它是確定法律適用的一項依據,十分重要。

履行方式,例如是一次交付還是分期分批交付,是交付實物還是交付標的物的所有權憑證,是鐵路運輸還是空運、水運等,同樣事關人的物質利益,合同應寫明,但對於大多數合同來說,它不是主要條款。

履行的期限、地點、方式若能通過有關方式推定,則合同即使欠缺它們也不影響成立。

6、爭議解決的方法

解決爭議的方法,是指有關解決爭議運用什麼程式、適用何種法律、選擇那家檢驗或者鑑定的機構等內容。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仲裁條款、選擇訴訟法院的條款、選擇檢驗或者鑑定機構的條款、涉外合同中的法律適用條款、協商解決爭議的條款等,均屬解決爭議的方法的條款。

合同條款依其作用可分為合同的主要條款和普通條款。

涉及到有關經濟合同的必備條款處理和認定上,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相關事項的認定和處理上,還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合同內容來進行處理,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的是需要從嚴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