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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經濟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5.21K)

1、合同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國籍、主營業所或住所;
2、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3、合同的型別和合同標的種類、範圍;
4、合同標的的技術條件、質量、標準、規格、數量;
5、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6、價格條件、支付金額、支付方式和各種附帶的費用;
7、合同能否轉讓或者合同轉讓的條件;
8、違反合同的賠償和其他責任;
9、合同發生爭議時的解決方法;
10、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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