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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合同保全

合同糾紛 閱讀(9K)

合同的保全是合同的一般擔保,是指為了保護一般債權人不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而受損害,允許債權人干預債務人處分自己財產行為的法律制度。合同保全主要有代位權與撤銷權。其中代位權是針對債務人消極不行使自己債權的行為,撤銷權則是針對債務人積極侵害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行為。兩者或者為了實現債務人的財產權利,或是恢復債務人的責任財產,從而確保債權人債權的實現。
  一、代位權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人(次債務人)享有的到期債權,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可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次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二、撤銷權撤銷權,是指債務人實施了減少財產行為,危及債權人債權實現時,債權人為保障自己的債權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處分行為的權利。

什麼是合同保全

合同保全是為了使得一般債權人的債務能夠獲得清償,避免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惡意轉移財產,保障了交易公平。

相關法條:

中國《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條、第五百三十八條分別規定了債權人代位權制度和債權人撤銷權制度:
  第五百三十五條 (債權人的代位權) 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項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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