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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合同糾紛 閱讀(1.33W)

一、特許經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特許經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一)一方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存在上面提到的這幾種情形,合同是不具備法律效力的。合同無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當然不發生效力。合同無效取決於國家對已經成立的合同的態度和評價,反映了國家對合同關係的干預,合同不成立的處理結果和合同無效的處理結果截然不同。

二、特許經營合同違約保證金多少?

合同保證金是保證最常用的擔保方式,一般情況下由合同雙方當事人約定保證金的數額,關於合同保證金,目前經常出現的基本是三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

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損害了國家利益,這樣的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經營合同違約的保證金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的,合同保證金是保證最常用的擔保方式,主要分為三種類型,首先是商業合同的保證金,主要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的商業活動,其次是勞動合同中的保證金,最後是租賃合同中的保證金。